ESG问题纳入投资实践和决策是制度投资者的监管和法律要求的越来越标准的部分,以及考虑其客户和受益人的可持续性相关偏好以及报告这些义务的要求已实施。
未能纳入ESG问题的投资者尚未受到信托职责,并且越来越可能受到法律挑战的影响。
存在信托职责(或等同义务),以确保管理别人的金钱的人符合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提供服务。
这些职责最重要的是:
忠诚
帝国帝国应该:
- 诚实地行事,真诚地对他们的受益者或客户的利益。
- 理解并纳入他们的决定,使受益者和/或客户的可持续性偏好,无论这些偏好是否都是财务状况。
- 公正地平衡了不同受益者和客户的冲突利益。
- 避免利益冲突。
- 不是为了自己或第三方的利益。
谨慎
信托人应采取适当的照顾,技能和勤奋,作为“普通谨慎的人”。这包括:
- 将财务状况ESG因素纳入其投资决策,与义务的时间框架一致。
- 作为一个积极的所有者,鼓励在公司或其他实体中的高标准ESG绩效。
- 支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恢复力。
客户应向客户和/或受益人披露其投资方针,包括有关如何纳入该计划的投资策略以及所做的潜在风险和福利的信息。
信托税要求ESG公司,但资本市场仍然不可持续。正如目前所定义的那样,投资者在其内运营的法律和监管框架需要审议ESG问题如何影响投资决策,但不是投资决策如何影响ESG问题。改变这将是我们的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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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最终报告的信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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