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卡洛琳诡计,波士顿大学副教授

学术博客

卡洛琳诡计

投资者在决策时越来越多地考虑其投资组合公司的气候风险敞口。事实上,正如2019年向美国公司提交的创纪录数量的气候相关股东提案所反映的那样,股东们不断向其投资组合公司施压,要求其披露并管理其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华尔街日报》,2019年)。然而,目前还不清楚这种股东压力是否有效——也就是说,股东是否成功地诱使其投资组合的公司披露其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如果是的话,哪些股东是最成功的?公司披露这些信息的价值含义是什么?在一个最近的研究,我们阐明了这些问题。

让我先提供一些背景资料。与气候相关的股东行动主义高涨背后的一个原因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成本和风险增加(例如,纽约时报, 2018年)。事实上,世界各地的公司越来越多地支撑气候变化对其底线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因为极端天气条件代表了可能损害公司运营和供应链的主要风险(例如,纽约时报,2019年)。

For example, flooding and fierce storms disrupted US drug maker Eli Lilly’s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in Puerto Rico after Hurricane Maria in 2017. Similarly, Hitachi Ltd., a Japanese manufacturer, reports that increased rainfall and flooding in Southeast Asia has the potential to disrupt its supply chain. Banco Santander Brasil, a large Brazilian bank, expects that increasingly severe droughts in the region might hurt the ability of borrowers to repay loans. California’s largest electric utility Pacific Gas and Electric (PG&E) faces increased wildfire risk, partly driven by global warming. The company was held liable (facing at least US$30 billion in fire liabilities) for the 2018 disastrous California wildfire after its power lines sparked what became California’s deadliest wildfire to date, and filed for bankruptcy protection in early 2019 (《福布斯》,2019年)。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 Inc.预计,不断上升的温度可能会增加冷却其能源密集型数据中心的成本。所有这些例子都体现了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

最重要的是这种直接影响,气候变化也可能伤害公司间接。例如,一个重要的能源公司面临财务风险属于所谓的“受困资产”煤,石油,天然气储备,公司列表作为资产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可能一文不值,因为外汇储备可能永远不会钻,而是被搁浅严格的法规来遏制气候变化(例如,金融时报》, 2015年;幸运, 2015年)。这类资产包括高风险洪水地区的建筑物,可能需要关闭的发电厂等。纽约时报,2019年)。正如这些例子所说明的,一个公司所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是指未来与气候相关的事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伤害、责任、损失或任何其他负面影响的威胁。特别是,气候变化风险可能包括物理风险(如洪水、猛烈风暴、干旱、极端温度)、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当前和预期政府政策(如能源效率标准、碳交易计划)产生的监管风险,以及其他与气候有关的风险(如声誉、改变消费者行为,增加人道主义需求等)。重要的是,气候变化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影响着各行各业和各地区的企业。

尽管气候变化风险日益重要,但企业面临的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它们采取了哪些战略行动来管理和减轻这些风险,人们知之甚少。信息缺乏背后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在许多国家(包括美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披露非财务信息。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目前只建议公司披露其气候变化风险,但没有强制披露,也没有就应该提供什么信息提供任何指导。因此,公司通常只提供有限的(如果有的话)相关信息。

鉴于缺乏强制性的披露要求,投资者越来越强烈地要求企业披露气候风险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研究了在缺乏公共治理的情况下,私人治理——以股东维权主义的形式——是否能够促使公司披露更多的气候变化风险,以及公司如何管理这些风险的信息。

我们的成果表明,美国公司的环境股东自主主义诱使管理人员自愿披露气候变化风险。具体而言,我们发现,平均而言,气候风险披露程度披露每项提案的4.6%左右增加。此外,如果由机构投资者启动(即,有更多“权力”的投资者),环境股东的活动尤为有效,甚至更加努力,如果它是由长期机构投资者(即,请求拥有的投资者)启动更多“合法性”)。最后,我们发现,在环境股东活动之后披露了气候风险信息的公司实现了更高的估值邮政披露。这表明股东重视气候风险信息的自愿披露。总体而言,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积极股东可以引起更大的气候风险披露,从而改善其投资组合公司的治理。

总体而言,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积极股东可以引出更大的气候风险披露,从而改善其投资组合公司的治理

我们的研究结果对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强调了投资者有能力在公司气候变化风险方面引出更大的公司透明度,从而有助于其投资组合公司的治理。在政府没有强制性披露要求的情况下,这种更强的能力也意味着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机构投资者)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活跃的业主和管理层参与,以引出气候风险的披露。

在此,我们警告,虽然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股东行动主义在导致气候变化风险披露方面是有效的,但它不需要取代政府规定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实际上,后者可能更有效地提高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促进信息披露的标准化(从而促进投资者对其投资组合公司的评估);最终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进展。因此,长期机构投资者可能既希望寻求股东维权,又希望与政府合作,强制披露气候变化风险。

本文总结了一个研究项目的主要发现,股东行动主义与公司自愿披露气候变化风险这本书是我与迈克尔·托菲尔和卡拉·维斯瓦纳坦合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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